摘要:福建科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1.5万吨石墨化负极材料的生产能力,石墨化负极材料产能达3万吨,并副产优质增碳剂9907吨、普通增碳剂39629吨、负极材料尾料6509吨。
贵公司《关于新建年产1.5万吨石墨化负极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到,项目代码2020-350425-30-03- 049651。 项目改造石墨化生产线3条、炉冷却系统和36座石墨化炉,新增石墨化输电装置1套、加热炉20座、回转窑6座、隧道窑1座等生产设备,并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建设4条石墨化负极材料生产线。 项目建成后,石墨化负极材料年产能将增至1.5万吨。 石墨化负极材料产能将达到3万吨。 还将副产优质增碳剂9907吨、普通增碳剂39629吨、负极材料尾矿。 6509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1、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造项目,内容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6]号) 44)及其他相关要求。 该项目以原石油焦、针状焦、中温沥青等为原料,经过破碎、煅烧、碳化、石墨化等工艺生产石墨化负极材料。 副产品还生产优质增碳剂、普通增碳剂、负极材料尾渣。 材料。 该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 主要耗能设备有石墨化炉、加热炉、四辊破碎机、VC混合机、回转窑、隧道窑、罐式分解炉等,非国家禁止使用的设备不得使用。 使用过的和退役的用能设备。
项目计划于2024年1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耗73465.53tce(折算值)、107307.50tce(折算值),其中包括原材料能耗48531.40吨标准煤; 其中,年用电量20858.63万千瓦时,液化石油气476.30吨,柴油56.45吨。 吨,针状焦42276吨(原料能源),中温沥青567吨(原料能源),外供0.8MPa饱和蒸汽6522.03吨。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为165145.10tce(折算值)、231356.63tce(折算值)四辊破碎机设备,其中原材料能耗116465.84tce; 其中,年耗电量39378.81万千瓦时,液化石油气476.30吨,柴油56.45吨,原石油焦炭58050吨(原料能源),针状焦42276吨(原料能源)中温沥青1947t(原料能源),对外供应0.8MPa饱和蒸汽6522.03t。 该项目石墨化负极材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627.44kgce/t,优于国内同类生产规模企业同类产品的能效水平。 该项目新增综合能耗将纳入三明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将对三明市完成“十四五”期间能源强度降低目标产生较大影响。年计划”期间。
综上,我部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已通过审核。
2、贵公司必须严格执行节能报告中提到的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能源利用流程。 按照《节能报告》中的建设计划进行建设,将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个环节。 结合实际生产过程,采取回收煅烧烟气余热、预碳化去除挥发性成分等节能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提高效率。
(2)选用高效节能设备。 建议主要用能设备采用能效等级为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空压机、水泵、风机、电机等; 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仪表,满足各生产装置的能耗和主要生产工序的能源效率。 横向会计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 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落实切实可行的节能技术措施。 每季度向办公室汇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技术、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年度报告发生重大变化的四辊破碎机设备,及时报告本次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和重大项目相关事项。综合能耗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标准10%及以上的,应在项目开工前向我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项目竣工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当依法独立验收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并向我办公室提交验收结果报告。 验收报告提交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请三明市、大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本审查意见,加强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管理等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2年。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 年 1 月 10 日
(本文为自愿公开)